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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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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6〕49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117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注重提高投入效益。要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6〕1号)等有关要求,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学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等。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的通知》(教职成〔2025〕1号)要求,中央财政对第二期“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每个高水平专业群每年支持1000万元。相关院校要将第二期“双高计划”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交叉重复。

五、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地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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