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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7: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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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5〕135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5〕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80.6307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区(县、市)2026年度“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预下达)


宁波市财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预下达)

单位:万元              

区(县、市)

国产影片放映奖励

数字电影LED放映系统

合计

海曙区

7.0519


7.0519

江北区

3.6919


3.6919

镇海区

2.3682


2.3682

北仑区

4.3364


4.3364

鄞州区

9.9706

32.3

42.2706

奉化区

2.5336


2.5336

余姚市

4.3911


4.3911

慈溪市

6.5631


6.5631

宁海县

2.5383


2.5383

象山县

2.2800


2.28

前湾新区

1.5219


1.5219

高新区

1.0837


1.0837

合计

48.3307

32.3

8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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