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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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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6〕493号

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74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同时,各有关高校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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