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6〕56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6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6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71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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