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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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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采〔2026〕5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2号)要求,结合《宁波市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养护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决定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宁波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申报试点项目要求为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在此基础上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下简称 “四新”技术),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含设备,下同)的有效模式。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涵盖全市各区(县、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可以是处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也可为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的公路项目。

(二)试点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为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试点实施单位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3年。试点任务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任务提前申请验收。

(四)试点申报程序。1.各区(县、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各区(县、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优势特点,编制《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择优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推荐。申报材料需纸质版4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光盘),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2.财政部国库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以下统称试点指导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任务,并于2026年3月6日前以厅函联合批复。

三、试点内容及要求

试点内容详见《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2号)要求(见附件)。

各区(县、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申报,认真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宁波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试点任务(项目)优先纳入本单位(地区)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市专项试点推荐范围。联系方式: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赵凯,0574-89388323;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 石金平,0574-89189048。


附件: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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