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2 17: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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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税发〔2016〕81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12-31).xls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12-31).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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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 057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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