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税发〔2016〕81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12-31).xls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12-31).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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