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波市财政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30 11: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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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4号)、《宁波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一)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建立和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双随机抽查范围。检查对象为受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随机抽查方式。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抽查比例。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机构数量的10%-30%。

(五)随机抽查事项公开。包括检查对象公开和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公开。

三、《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行政事业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574-87188346。

原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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