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发〔2018〕465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知情权利和救济权利,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的合法性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风险防范的重点。为强化我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法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结合宁波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采购办反映。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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