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09: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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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8〕441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8〕21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12-31).xls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12-31).xls

   3、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12-31).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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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 871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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