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4号)、《宁波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一)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建立和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双随机抽查范围。检查对象为代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三)随机抽查方式。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抽查比例。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代理机构数量的10%-30%。 (五)随机抽查事项公开。包括检查对象公开和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公开。 三、《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1884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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