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1 16:31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19年3月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一般转移支付改为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取消了一事一议的提法。为适应变化后的新形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起草了《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明确市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

(三)明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四)明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五)明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几种情况

(六)明确项目申报程序

(七)明确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期限

(八)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

(九)明确违规使用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处罚规定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原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