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19年3月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一般转移支付改为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取消了一事一议的提法。为适应变化后的新形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起草了《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明确市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 (三)明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四)明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五)明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几种情况 (六)明确项目申报程序 (七)明确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期限 (八)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 (九)明确违规使用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处罚规定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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