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1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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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财政局制订的宁波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2015年,财政部相继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明确对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程序、设立基金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组织形式、运作和风险控制、基金的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此我们草拟了《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二、《实施细则》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五条,重点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重构管理架构及职责

1.管理架构:产业基金管理架构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级相关部门、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

2.各层次职责:

市政府常务会议职责:负责审议批准产业基金的设立、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规模调整;子基金投资方案、重要直接投资项目;投期非正常变更与终止等事项。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组织产业基金绩效考评,监管金融领域基金运作。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产业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管工信、海洋、电商、旅游、文化、人力资源等领域产业基金运作。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项目投资方案,定期推荐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会同产业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投资方案评审及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绩效考评。

产业基金公司职责: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控”)、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集团”)履行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工信、海洋、电商、旅游、文化、人力资源等领域由宁波通商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领域由宁波金控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别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法人公司,对产业基金日常投资运作进行监管。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职责:根据委托协议开展产业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投后管理、退出等事宜。

(二)《实施细则》扩大参股子基金参与主体

产业基金采取“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作。子基金可联合区县(市)政府产业基金、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体现市、区联动支持,调动区县(市)积极性。

(三)《实施细则》注重发挥市级行业部门作用

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一般程序为:项目提出(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拟订具体项目投资方案、专家评审、报批、公示、组织实施等。为发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贴近行业、熟悉产业政策作用,实施细则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面向区县(市)及社会征集投资,提出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参与项目投资方案评审,及后续行业监管。 

(四)《实施细则》衔接

1.工信、海洋、电商、旅游、文化、人力资源等6支专项产业基金按市政府批复规模,以资本金形式统一注入宁波通商集团,统筹用于上述六大领域的产业基金出资,上述六大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承担产业基金管理职责。

2.宁波市产融创新发展基金并入产业基金统筹使用。细则实施前已签约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情况

《实施细则》由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资委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7188095,邮箱:zhaohui1407@163.com;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联系电话:89183759邮箱:gzwwang@qq.com。


原文: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 图解《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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