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2-11 16: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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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以及省、市规定的分成比例,从我市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中返还的,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12年-2017年全市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5.49亿元,其中上交中央和省公益金21亿元,市级留存6亿元,区县(市)留存8.49亿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2年-2017年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共12.64亿元,其中: 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6.85亿元,资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慈善事业等2.80亿元,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类单位、优抚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单位等1.62亿元,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仓库、减灾示范社区0.11亿元,资助残疾事业设施设备、殡葬事业、社工机构公益项目1.26亿元。

为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国务院颁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民政部等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制度规定,如:《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公益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3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29号)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我们起草了《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有关规定。(第一条)

(二)明确了使用管理的原则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第四条)

(四)明确了使用范围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第六条)

(五)明确了福彩公益金不得使用的方面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单位或机构的运行经费和营利性业务等支出;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和不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支出。(第八条)

(六)规定了福彩公益金预算编制要求

收入预算的编制:民政部门应根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情况,以及规定的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测算本级福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第九条)

支出预算编制:民政部门应根据福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编制福彩公益金的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民政部门应细化福彩公益金本级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审核,做到项目预算立项依据充分、定额标准科学、绩效目标合理。要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动态管理和评审机制,实现项目预算规范化、数据化滚动管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七)明确了市级福彩公益金分配原则和分配因素

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有关规定,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进行分配。(第十五条)

(八)规定了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要求

福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七条)

本级预算执行: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第十八条)

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加快市级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每年12月底前应按不低于当年预算数的70%将下年度的预算提前下达县级财政局、民政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应将当年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全部下达完毕。(第十九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管理:福彩公益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办理;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第二十三条)

(九)明确了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管理要求

标识使用范围: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应当在活动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标识制作的标准: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标识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规定制作。(第二十四条)

(十)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时间

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强化信息公开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谁分配、谁使用、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第二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或当地民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按规定公开上年度获得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有关信息。(第三十条)

(十二)明确了违规使用福彩公益金的处罚规定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

(十一)明确了福彩公益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福彩公益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每年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和分配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民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74-87188296;宁波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574-89189349。

原文: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 图解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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