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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广“浙里报账”应用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1: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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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库(2023)130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效能,按照市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工作的通知》(市府办2022年1月28日)要求,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智财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浙里报账”)建设。根据工作计划,在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族宗教局试点公务出行场景基础上,2024年1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及各区(县、市)分步推进“浙里报账”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里报账”是浙江省在全国财政系统首创打造的数智财务综合管理系统,是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应用。该系统平台以“无纸化报销”为切口,实现财务报销“一次都不用跑”,同时助推打通发票(票据)电子化“最后一公里”,引领全社会推进无纸化应用。

二、上线计划

(一)市级预算单位

1. 2024年1月1日试点单位拓展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品等应用场景,非试点预算单位上线公务出行场景。

2. 2024年4月1日非试点预算单位拓展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品等应用场景。

(二)区(县、市)

各区(县、市)按照先试点、再拓展扩面的步骤稳步推进“浙里报账”应用,按照2024年10月“应上尽上”的进度要求,抓紧制定方案、倒排时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镇海区、象山县自行选择部分预算单位2024年1月1日起先行试点,其他区(县、市)2024年4月1日起试点上线。在试点平稳基础上,扩大单位和应用场景范围。

三、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市本级预算单位上线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推进进度,协调“浙里报账”、“智慧财政”等应用开发单位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二)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本级“浙里报账”应用试点上线,落实专人负责和对接,做好本级平台基本服务并安排相关费用。

(三)市级预算单位做好“浙政钉”员工身份信息和“智慧财政”个人公务卡信息维护,梳理本单位财务管理流程,配合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尽量做到按标准化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同时配合政采云公司完成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清“浙里报账”应用对建设数字政务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做好预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活跃用户数量、支付业务笔数等指标,提高“浙里报账”改革成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业务:王保敬  89388229(市级预算单位)

   吴 欣  89388079 (区县市)

技术:何科明  89388084  

   政采云  18658819250

   用 友   4008840606


附件: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表.docx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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